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严肃财经纪律,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资产管理的要求,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一、财务管理
学校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,校长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合法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学校行政办公费本着勤俭办学、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。差旅费不得高于财政拨付公用经费的6%,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,报销要附详细清单,差旅费要附出差事由明细,办公费支出附购物清单。
统发工资以外的个人福利,考勤支出等,由学校视财力情况申请,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,不得擅自发放。不得占用公用经费。
学校正常维修和固定资产添置必须向镇政府报告,经镇政府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。经费来源原则上在市核定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使用。结报时要有政府审批手续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。要附合同、详细的项目预算、决算资料。
二、票据管理
各项经费开支,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(发票)、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出具体意见。按审批权限审批、单张发票200元以内的开支由校长审批,单张发票2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校长审批。
严格实行实物验收制度。各种发票报销有经手人、验收人、领导签字方可报销。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上,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设备,总务处要进行实物验收,登记实物账和固定资产账。
三、资产管理
1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,成立资产日常管理小组,责任落实到人,对学校所有资产按存放地点,填制盘点表,一学期盘点一次,对大额资产的处置,实行单位申报,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,交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。
2、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一本帐两套表管理模式,即建好一本固定资产明细帐。固定资产盘点表,落实保管责任人,按存放地点、使用人、责任人分别填制。按学期装订成册。
3、购入的固定资产,凭发票和固定资产登记表,记入固定资产帐户;对上级有关部门捐赠的设备等资产,凭捐赠有关手续和固定资产登记表,记入固定资产帐户。
四、加强监督,规范管理
学校每学期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各项开支情况,大项开支要在教代会上审议通过方可实行,各项收费要在公示栏中公示,增加透明度使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财务监督。
郝各庄中学总务处